资产负债率高企仍向实控人及关联方“输血”,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尚水智能”)的操作实在令人不解。

  招股书显示,尚水智能主要产品为锂电池制浆系统、锂电池正负极材料制备系统。6月30日,尚水智能的科创板IPO申请获受理并于11月17日回复第一轮问询函。

  报告期内(2020—2023年上半年),尚水智能频繁向关联方、实控人拆出资金,甚至通过“定向分红”缓解实控人资金压力。

  2020—2022年各期末,尚水智能的资产负债率均在80%以上,远超可比公司均值。2020年末,尚水智能的货币资金仅为1430.17万元。在此情况下,2021年,尚水智能仍向关联方拆出4500万元资金。

  问询函中,上交所直接指出尚水智能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拆借等不规范情形。这不禁令人怀疑尚水智能是否沦为实控人及关联方的“输血袋”?

  负债率高企,仍向关联方转贷及拆出大额资金

  招股书显示,2020—2022年,尚水智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9亿元、1.52亿元和3.9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88.61万元、1638.21万元和1亿元。2022年之前尚水智能业绩规模并不大,而2022年的业绩飙升或给了其申报IPO的底气。

  在业绩快速增长的同时,尚水智能还有着远超同行均值的资产负债率。2020—2022年各期末,尚水智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42%、89.82%和86.28%。同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均值分别为60.16%、57.47%和51.62%,尚水智能的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此次冲刺IPO上市,尚水智能计划募集资金10.02亿元,其中便有2亿元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报告期内尚水智能仍然对外提供了大额借款。

  根据招股书,2020年11月11日,尚水智能全资子公司株洲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株洲尚水”,现已注销)向株洲高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株洲小贷”)申请980万元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尚水智能获得该笔借款后,2020年11月12日就和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浩能科技”)签署《借款合同》,转头将该笔贷款又转借给了浩能科技,该情形改变了尚水智能和株洲小贷约定的补充流动资金贷款用途。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张昇立律师表示,借款人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是典型的违约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株洲小贷因其没有履行贷后检查义务,故违反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也不符合湖南省内的相关监管规定《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

  实务中,改变资金用途可能并非单方“擅自”做主。比如为便利放贷,各方常约定以符合资质的借款人申请借款,但实际将贷款挪用给第三方使用。综合来看,即使株洲小贷不追究尚水智能挪用贷款的违约责任,相关款项也如期归还,但该种行为也凸显了企业合规性的不足,张昇立补充道。

  那么向尚水智能借款的浩能科技又是何方神圣?公开资料显示,浩能科技为上市公司科恒股份(300340.SZ)旗下全资子公司。根据科恒股份公告,2020年11月12日,浩能科技曾向株洲尚水拆借了980万元,2021年11月12日到期,借款年息为10%。该借款年息与株洲尚水贷款年息相同。

  而蹊跷的是,浩能科技向尚水智能借款2个多月之后,即2021年2月,尚水智能实控人金旭东便在科恒股份及浩能科技担任董事。

  尚水智能与浩能科技究竟有何渊源?在自身资产负债率偏高的情况下,尚水智能为何不惜转贷也要借款给浩能科技?

  对此,时代商学院曾向尚水智能发函询问,尚水智能在回复函中称,由于浩能科技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向浩能科技拆借资金,拆借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而至于实控人就任浩能科技和科恒股份董事一事,尚水智能回复称是因为浩能科技与公司均属于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其主要产品均应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前段工序,具有共同的潜在客户。因此科恒股份和公司于2021年1月进行了初步接洽,并就科恒股份收购尚水有限控制权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为了缩短管理层磨合,金旭东就任科恒股份及浩能科技董事,但2021年末最终未达成收购协议,金旭东也于2021年年末辞任科恒股份、浩能科技的相关职务。

  2022年年报中,科恒股份将尚水智能认定为关联方。在招股书中,尚水智能也将科恒股份认定为关联方。

  而尚水智能对浩能科技“江湖救急”并不止这一次。在转贷第二年(2021年),尚水智能再次出手向浩能科技拆出资金合计4500万元,而同期向浩能科技拆入资金合计仅为190万元,如图表1所示。

  招股书显示,2020年末、2021年末,尚水智能的货币资金仅分别为1430.17万元、2085.54万元,在自身货币资金并不充裕的同时,尚水智能仍向浩能科技拆出数千万元资金。

  在并购尚未完成前,尚水智能便频繁输血浩能科技,此举背后复杂的利益关系令人浮想联翩。

  实控人财技高明,通过定向分红归还占用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除浩能科技外,尚水智能还频繁向实控人拆出资金。如图表1所示,2020—2022年,尚水智能分别向实控人金旭东拆出546.24万元、347万元、12.2万元,总计905.44万元。

  在第一轮问询函回复公告中,尚水智能称,实控人金旭东于2022年9月前存在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且由于其个人资金紧缺一直未予清偿。

  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2022年9月,尚水智能向实际控制人金旭东定向分红了405.71万元(税前),本次定向分红的个人所得税81.14万元由尚水智能代扣代缴。金旭东取得上述完税后的分红款后,将所得资金偿还至尚水智能,用于清理其对尚水智能的资金占用。

  这也引起了上交所的注意。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说明定向分红的原因及资金具体去向,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履行的相关程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尚水智能称,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定向分红时公司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人2022年9月定向分红符合当时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实控人长期占用尚水智能资金,最后通过尚水智能定向分红还款给尚水智能,不得不说,尚水智能实控人金旭东“财技”属实高明。

  【参考资料】

  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会

  2.《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深交所

  3.《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深交所